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敬业精神;
2、专业对口,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形象端庄,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
6、户籍不限。
(二)高中、职中教师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二本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2011年前毕业生要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其中:职中的财会、法学、工商管理、计算机应用、种植园艺、机电一体化、旅游、自动化控制、表演、声乐、器乐职位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3、专业对口;
4、职业中学种植园艺、机电一体化、旅游、计算机应用、表演、声乐、器乐职位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不作要求。
(三)初中教师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2年毕业生不作要求);
3、专业对口。
(四)幼儿园教师条件
1、全日制幼儿师范院校毕业或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幼教专业毕业生;
2、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2012年毕业生不作要求);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