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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2010年招聘方案
来源:福建公务员局 2010-9-25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为保证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本次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即:凡有亲属(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的,其本人不得报考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岗位。请有意报考者详细了解回避范围内人员就业及拟就业情况,慎重报考。若有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3、身体健康,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及人数

药品采购综合分析岗位(2名):中共党员(因有关文件资料和审核数据在一定阶段需要保密),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药学专业,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药品采购资料受理岗位(1名):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及以上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有关信息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卫生信息(www.fjphb.gov.cn)上发布。

2、报名:凡符合岗位要求者,请于20101015日前(正常上班时间)直接到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办公室(省卫生厅一楼107室)进行现场报名;或用特快信件将报名材料(以邮戳为准)寄至我中心。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最迟于体检前提供);

4)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5)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

邮编:350003

联系人:魏真,    电话:0591-88502536

3、资格审查:本中心成立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审查结果和考试时间。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供我中心复核;若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本中心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

4、考试:

考试由本中心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技能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技能、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线以上人选参加技能考试,以笔试、技能成绩合计分高低,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30%、技能占40%,面试占30%比例计算。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由本中心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5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和考察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拟聘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实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6、组织监督

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监督电话:驻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591-87856953

省卫生厅人事处     0591-87855651

四、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3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参加我中心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自动终止聘用合同。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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