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200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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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公务员_考试大 2008-10-23 11:16:15 |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2007〕4号)和昆明市人事局等九 部门《关于做好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昆人通〔2008〕106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三支一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适当照顾”的原则,在专业上以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等农村基层急需的专业为重点。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届(含近三年内未就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昆明生源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占计划数的20%左右。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四、招募计划和岗位(具体详见”招募计划表”) 五、 招募程序 (一) 报名(由各县(市)区组织) 1.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20日–10月27日(周六、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 “招募计划表”上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未就业证明)及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属昆明生源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审核具备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二)考核。根据报名情况,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办法对毕业生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1.笔试(全市统一组织) (1)笔试时间:2008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教程》(2008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云南大学出版社)、市情、时事政治。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教程》占70%,市情、时事政治占30%。 2.面试(由各县(市)区组织) 参加笔试人数与拟招募人数低于2:1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高于2:1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募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 凡昆明生源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直接进入面试,不受面试比例的限制。 (1)面试时间:2008年11月25日以前(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地点:由各县(市)区决定和通知。 (三)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 依据考核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招募毕业生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余下计划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08年12月5日以前(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四)办理相关手续。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五)报到上岗。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经上岗培训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市)区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六、生活待遇及户档管理 (一)生活待遇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标准参照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云组通〔2008〕47号文件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执行,即:每人每年 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上述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七、服务期满就业及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就业及相关政策,按昆人通〔2008〕106号、云人〔2007〕4号文件执行。 (一)服务期满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若原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编制空缺,本人愿继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的,由原服务单位择优直接聘用,聘用后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进行管理。 (二)”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就业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三)”三支一扶”大学 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并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 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 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在服务期间的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提前向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逐级报”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九、有关事项咨询电话:3135215
附件:1. 昆明市200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表.xls 2. 云南省(昆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doc
昆明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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