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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曹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公务员_考试大 2008-10-31 10:01:16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 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50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06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凡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事局人才市场(曹县人民政府院内)。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由本人(不准请人代替报考)需提交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6张。
  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 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符合加分条件的 “三支一扶”毕业生,经审核确认,实施加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与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11月2日上午8:30-10:00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11月2日上午10:30-12: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曹县人才市场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成绩计算办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50%+加分因素。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合计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4日,地点:曹县人事局人才市场(曹县人民政府院内)。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每人70元。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计算办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50%+加分因素+面试成绩×50%。
  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因素)、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曹县人才市场公示或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考核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事局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才市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符合聘用 条件的,由县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保险待 遇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实施监督。
  咨询电话:0530-3682990 0530—3682829 3652529

曹 县 人 事 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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