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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江西省宁都县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整理自:公务员_考试大 2008-10-31 10:02:05
 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不足、改善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并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78年10月1日至1990年10月1日出生),
  6、第一学历具有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7、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宁都县在职工作人员。即在宁都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的;
  5、不符合《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二、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11月28日(周末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名。
  2、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凭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张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及报名费200元,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县行政中心207房)报名。
  3、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要求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则取消该职位。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日。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及总成绩构成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50分,专业知识50分,合卷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变及创新等能力,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二者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2、笔试安排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
  3、面试安排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聘用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在组织体检的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对象进行政审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
  2、录取。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而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录取结果在县人劳局张榜公示,同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聘用。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即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审批表》,办理手续时须携带本人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和《就业报到证》。
  五、待遇
  1、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管理范围。
  2、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其余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同类人员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享受。
  3、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至少应在本县所属单位服务3周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如自愿申请调离本县的,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宁都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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