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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贵州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整理自:贵州省人事厅 2008-9-4 16:41:40

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和省人事厅下达的新增人员计划,2008年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共计73名。为确保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拟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0年9月30日前出生),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2008年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方案

在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文化网上发布招聘方案。

 (二) 现场报名

1、时间:2008年9月17日—9月19日

2、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3、联系电话:0851-5575675  5572907   5570474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条件具体要求中所需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填写报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报名费60 元;

(5)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6)准考证领取时间:10月16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毓秀路18号)

(三)资格审查

省文化厅人事处组织招考单位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报名。每个职位参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少于3:1。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请示省人事厅批准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因专业特殊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职位,经请示省人事厅,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

时间及地点:10月18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内  容:公共基础知识、文化基础知识

考试成绩于10月27日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文化网上发布,考生根据网上信息查询成绩。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文化网上公布。

3、面试

时间:2008年11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内容:按报考岗位特点分A类和B类。

A类:报考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化艺术研究所、省群众艺术馆及省直剧团报考非专业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

B类:报考省歌舞团、省话剧团、省杂技团、省黔剧团、省花灯剧团、省戏剧创作中心、省画院等艺术专业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包括临场表演、演奏、命题创作等内容)。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文化网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公示中发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八)报批及聘用

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待省人事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或相关调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附:职位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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