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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整理自:公务员_考试大 2008-10-23 10:59:54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成立1982年,是广州市集中统一管理和保管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事业机构, 1998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行政上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同时挂“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牌子;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监督指导。我馆是中国城科会城建档案信息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档案学会、广东省城建档案研究会、广州市档案学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团体会员,档案馆下辖办公室、监督指导部、信息整理部、技术部、开发利用部、编研声像部、借阅保管部、征集保护部八个业务科室,拥有一支学科多样、专业广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业覆盖城市建设、测量、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档案、情报、经济管理、党政、新闻、电视、中文等一系列相关学科。馆内技术设备先进,配备有密集架、中央空调、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高速扫描系统、广播级声像设备、非编系统等以及配套设施。档案馆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接收、征集、保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参加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和资料;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编制成果;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招聘岗位:档案管理员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一般须具备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的,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口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学专科学历);
  2、不少于2年的城建档案工作经验;
  3、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到报名处提交相关资料。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室(广州市吉祥路80号9楼)。
  (三)报名时间:2008年11月3日—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个人近照小一寸两张,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六)领取准考证: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08年11月14日(上午10:00—下午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室(广州市吉祥路80号9楼)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时。
  2、笔试地点:广州市城市规划局11楼大会议室。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内容:档案管理员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档案基本知识及城市建设相关知识、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等。
  5、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11月21日在广州市规划在线网(http:// www.upo.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时。
  2、面试地点: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9楼会议室。
  3、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
  5、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凡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招聘单位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和广州市规划在线网(http://www.upo.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复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事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94278、83192497-1904。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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