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幼儿教师需求的实际,经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2013年公开招聘30名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长兴生源毕业生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13年2月24日);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2月25日-1995年2月25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2月25—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长兴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2013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历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2013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4.审核
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驻县教育局监察分局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招聘人员数与报考人数须在1:3以上方能开考。如出现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
2.理论测试
统一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及学科知识两门(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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