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26日12时至27日24时。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含3人)的将取消招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4、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分别设在北京和宁波两地同时进行,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本岗位工作所需有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进入面试(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则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16日前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以进入面试人员实际情况确定北京或宁波其中一地统一进行。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录取)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十、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10-66061210(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