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卫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名额及招考条件
1.招考范围和名额:89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附表1)。
2.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有浙江省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条件报考的,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护理类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其它专业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上述条件,招考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