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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3-30 18:18:47

 

(二)笔试

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二门;专业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二门(笔试科目另有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2栏)。专业类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将于4 月13日前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公布。

笔试时间为4月 29 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管理类岗位(参照管理类考试科目的专业类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专技类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70%,然后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市委组织部:209867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1220

举报投诉电话:2098626

举报地点: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网址:www.lsjw.gov.cn (绿谷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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