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7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表,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2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在丽高校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2年4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户籍不限;
5.在丽大学生“村官”及“两项计划”服务人员,户籍不限。
6.截至2012年4月7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2年4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职教师报考还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6年4月7日至1993年4月7日期间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1栏。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7日至4月8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市人才管理服务局(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名时需缴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