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拟确定入围体检。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入围体检对象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拟入围体检对象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原所在单位、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原所在单位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同意选调函》(附件3)到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守则》。未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同意选调函》的,视作放弃体检,另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