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的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选聘计划表备注栏。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达到当地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莲都区乡镇工作的,需在乡镇工作满3周年(2009年6月20日前在乡镇工作)。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0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20日后出生)。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
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选聘计划表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