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选调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报考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选调聘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本公告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2012年上半年莲都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莲都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同意选调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