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2009年下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应认真执行《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有关规定
1、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省级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区的单位)和设区市级机关在招考公务员时,应主要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请省直单位和设区市在编制招考计划时按不低于70%比例掌握,并在《计划申报表》和《计划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面向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不包含省、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派出所、劳教所、监狱、执法队等基层一线岗位。
2、根据各单位计划申报情况,将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
3、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编制、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数不少于专项编制总数的25%。
三、申报程序
公务员计划(含参公单位)申报程序按闽人发〔2008〕39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和《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设区市申报计划,要将总数计划分解到所属的市(县、乡)具体单位。垂直管理部门申报计划,要将总数计划分解到省主管部门、市、县(区)具体单位。
2、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意见。
3、2009年上半年招考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主要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情况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设区市申报时间安排
2月25日至4月10日,用人单位申报、设区市人事部门汇总并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4月11日至5月10日,设区市征求省委编办意见;
5月11日至5月31日,设区市人事局上报省人事厅。
(二)省直单位申报时间安排
2月25日至4月10日,省直单位征求省委编办意见;
4月11日至5月31日,省直单位报送省人事厅。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及省效能办、数字办《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试运行的通知》(闽效能〔2008〕5号)、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厅网上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办〔2008〕48号)要求,请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申报单位集中于6月1月至7日登录“福建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外网地址:www.wssp.fjgov.cn;政务网地址:www.wssp.fj.cn)申报公务员招考计划。
没有按上述时间申报的,将不予以补报、审核和下达招考计划。设区市如不申报2009年下半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要正式函告我厅。
联系人:林兆贵;联系电话:0591-87855914;电子邮箱:fjrstj@163.com。
附件:1、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2、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
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