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选报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对象
1、面向全国选拔职位
全国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2、面向全疆选拔职位
(1)兵团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2)新疆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3)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区市在疆援疆和挂职的干部及在兵团、自治区工作过的援疆干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4)中央驻疆单位和企业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具备拟任职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报考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兵团团委书记职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副厅级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4)报考兵团团委书记职位须任副厅级职务1年以上或正处级职务4年以上。
(5)报考副厅级职位须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企业人员应是比照相应级别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6)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7)各职位均不限族别。
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简章》)。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