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0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09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于3月1日8:00—7日20:00登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cet.com单独招生专栏或http://www.cdzyjygl.com/zs,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填报报考专业。填写好报名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申请表”。报考考生打印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3月15日前邮寄或送至: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蒋斌老师 收 邮编:401331。我院将在网站公布收到申请表的考生名单,学院未收到考生申请表,该考生不能参加综合测试及面试。
特别提醒: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学院将与市招办对比数据,三者之一不符,该生所报信息作废,我们将不安排该生综合测试及面试,请考生填报时认真核对。
第十一条 收费:根据市招办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缴报名考试费100元/生。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3日上午9点----下午1点,先到学院财务处缴费,再凭缴费发票领取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接待能力在1000人左右),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4月2日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4月3日上午到学校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职业能力测试及面试:
1、考试时间及内容:
单独招生职业能力测试题(总分300分),考试时间4月3日下午14:00—16:00;
考试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
提示:考试试卷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与三校类毕业生两种试卷。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4月4日-5日(8:30——17:00),参加考试的学生全部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参加面试。
面试手续办理: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参加面试的相关手续。
注:考试、面试其它具体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于3月25日—4月2日在我院网站http://www.cqcet.com的单独招生专栏或http://www.cdzyjygl.com/zs查询。
第十四条 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
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考生于4月15日在我院网站http://www.cqcet.com单独招生专栏或http://www.cdzyjygl.com/zs凭报名号和本人设定密码查询单独招生成绩及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艺体及技能特长生:
1、艺术特长生:
在省(直辖市)级艺术比赛获二等奖及其以上的考生;在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及其以上的考生。比赛主办单位应该为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辖市)共青团组织,奖项仅限于单项奖,不包括组合及集体获奖情况。
在国家级艺术水平等级测试中达到六级及其以上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
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级二级运动员证书的(田径、篮球、排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技巧、体操、武术等)。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青、少年比赛(非商业性)前三名的须经过本院测试。
3、技能特长生:
中职学生参加重庆市技能大赛获一奖者。
以上获奖经过学院核实后优先录取 。对个别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考生,可通过学校专家委员会确认,经学院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合计500名)及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准)
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
电子信息系
光电制造技术
三年
50
5500
住宿1000元/年/生
通信工程系
计算机通信(宽带数据通信方向)
三年
45
6000
计算机应用系
计算机硬件与外设
三年
135
6500
软件工程系
软件技术(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方向)
三年
45
6000
机电工程系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45
5500
汽车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45
6000
工商管理系
酒店管理
两年
90
5200
旅游管理
两年
45
5200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其中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4、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我院将高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预录信息在http://www.cqcet.com上公布,考生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或在http://www.cdzyjygl.com/zs凭报名号和本人设定密码查询。
6、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18日-20日(每天8:30-17:00)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博德楼B栋7206)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成功后不能再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
可加20分的考生:
1.高中阶段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获奖者;
3.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
4. 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5.中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
可加10分的考生:
1.高中阶段受区(县)教委表彰的优秀学生;
2. 中职学生参加重庆市技能大赛获奖者;
3.中学按我院分配的推荐名额考生,在所在中学公布确认后可加10分;
4.退役军人报考者;
可加5分的考生:
1. 三峡库区淹没城市乡镇的考生;
2. 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和巫溪、城口两县的考生;
3.应届农村独生子女报考者;
注: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以上加分需要考生在考试期间提供证明材料(学校检收复印件同时查看原件)。
第十九条 待遇: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09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并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 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5926085
3、按照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cet.com
电话:023-65926001 65926002 传真:023-6592600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 邮政编码:401331
电子邮件:cdzy_zhaosheng@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