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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高职单招录取照顾政策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9-11-13 10:45:12

录取照顾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者,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二等奖者,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三等奖者,享受文考成绩加5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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