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8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被省内外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10日起可领取档案了。
据了解,从10日(正常上班时间内)起,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全省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据悉,为确保今年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另外,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15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