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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3-6-16 11:37:44

 

  第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六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收费标准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高职各专业学费每年5500---6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招生省份刊登的《招生资讯》或“新生入学须知”。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70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慈山分院:500元/年、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办费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2、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3、网  址:WWW.qzjmc.cn    WWW.泉州经贸学院.cn

  4、电子邮件信箱: qzjmxyzsb@163.com

  附则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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