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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14-5-4 15:10:26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黄河文化、海洋文化、石油文化、生态文化等在这里交汇融合,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611.2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图书24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7万元。根据当地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整体布局要求,对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无论在师资力量,还是在硬件投入上都有了很大提高。截止2013年底,已完成投资6326万元,新建5300平米的学生餐厅一栋、高标准运动场一处、13000平米的学生实训大楼一栋。2014年,投资约4000万元,建设综合楼等综合项目。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自建校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我院学生在2006年、2013年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在200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栋梁杯”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获优胜奖;在2012年山东省化工过程实验技能竞赛高职组获二等奖;在2013年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学院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201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共同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达标单位”;2012年《橡胶轮胎模具的设计与制造》课程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2013年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标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2014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址:http://www.dy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招生办)

0546-6881318、6876888(咨询电话)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园林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园林花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观赏植物生产与经营及园林设计与施工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植物生长与环境、园林设计、计算机辅助制图、观赏植物栽培、城市绿化与美化技术、园林工程与预算、园林美学、插花艺术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园林、园艺、花卉。

航海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符合海船船员适任标准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职业技术能力和专业英语应用能力,能胜任国际航运企业现代化船舶航行与营运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专门人才。

轮机工程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要求和我国海船轮机员适任标准,具备船舶电工工艺设计和施工、船舶电气化系统施工工艺设计和生产,具备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电气设备维修和管理的能力;具有熟练地英语听、说、写、译等方面的能力,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管理技术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港口工程技术(专科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港口工程技术专业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能适应港口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应用化工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化工专业所具备的大专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实验室工作能力及化工生产新工艺、新产品研究与开发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化工单元操作、产品质量控制和分析、常见故障处理。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应用化学、物理化学、电工电子技术、化工制图、化工原理、化工设备基础、化工仪表及自动化、仪器分析、化工分离技术、化学反应工程、化工工艺学、化工设计概论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化工、炼油、冶金、轻工、医药、环保和军工部门,从事生产运行、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掌握石化工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现代化石油工设备操作能力,并且熟悉石油化工产品工艺流程,擅长化工车间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

主干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电工电子技术、化工原理、化工安全生产、化工仪表及自动化、机械制图、石油加工工艺学、化工热力学、化工分离工程、化工工艺学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科研等部门,从事化工单元操作、技术改造、市场营销及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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