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
一.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时间在11月上旬。
二.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在11月底或12月初,京外高校通常在12月中旬截止。
三.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绝大多数高校在12月20日之前公布材料初审结果,笔试面试则在元旦前后举行,部分学校在1月中旬面试。
四.入选考生名单在省招办和高校网站及社会媒体公示,通常在1月下旬或2月上旬。
五.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后各高校按照原来的协议进行选拔录取。
六.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省级招办和本校网站及社会媒体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