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依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机会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需求,2013年学校为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继续提供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1.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学生;
2.未满足条件1但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合在本专业继续就读的学生;
3.大三及以上年级转专业面向在校普通类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4.受到学校违纪等处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原则
1.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所有申请学生均需参加转专业面试;
3. 转专业范围:哲学、历史学、法学;
4.对其它专业有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学生,申请专业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5. 转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大三学生总数的3% ;
大三及以上年级转专业招生汇总表
学院 |
专业 |
计划数 |
考核方式 |
社会科学学院 |
哲学 |
1 |
面试 |
文学院 |
历史学 |
1 |
法学院 |
法学 |
3 |
三.转专业程序
1.报名
5月2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个人成绩单提交招毕办(行政楼413室);申请其它专业的学生还需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评审;
3. 6月3日,招毕办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领取面试通知单;
4.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5. 6月25日前,各专业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拟录取结果报校招毕委审批;
6. 6月28日, 招毕办通知录取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7.报到及学分确认
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到学院进行学分确认。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学校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发布后,学生学籍随即转入相关院系,学生不得再要求返回原院系就读。
2.学院(系)对转入的学生必须对其已修学分进行确认,并通知学生及时补修所缺课程;
3.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五.监督约束机制及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转专业工作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工作的各个环节,对转专业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全面、有效监督。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招毕办提出书面申诉意见,招毕办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