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4
甘肃省行政区划国标代码
兰州市0100 定西市2400 平凉市2700 庆阳市2800 陇南市2600 天水市0500 临夏州2900 甘南州3000 武威市2300 张掖市2200 酒泉市2100 白银市0400 金昌市0300 嘉峪关市0201 东风场区3101 甘肃矿区3201 长庆局3301
城关区0102 安定区2421 崆峒区2701 西峰区2801 武都区2621 秦州区0502 临夏市2901 合作市3001 凉州区2301 甘州区2201 玉门市2101 白银区0402 金川区0302
七里河0103 通渭县2424 泾川县2722 庆城县2821 宕昌县2623 麦积区0503 临夏县2921 临潭县3021 民勤县2322 肃南县2222 肃州区2102 平川区0403 永昌县0321
西固区0104 陇西县2425 灵台县2723 环 县2822 成 县2624 清水县0521 康乐县2922 卓尼县3022 古浪县2323 民乐县2223 敦煌市2103 靖远县0421
安宁区0105 渭源县2426 崇信县2724 华池县2823 康 县2625 秦安县0522 永靖县2923 舟曲县3023 天祝县2326 临泽县2224 金塔县2123 会宁县0422
红古区0111 临洮县2427 华亭县2725 合水县2824 文 县2626 甘谷县0523 广河县2924 迭部县3024 高台县2225 肃北县2124 景泰县0423
永登县0121 漳 县2428 庄浪县2726 正宁县2825 西和县2627 武山县0524 和政县2925 玛曲县3025 山丹县2226 阿克赛2125
皋兰县0122 岷 县2429 静宁县2727 宁 县2826 礼 县2628 张家川0525 东乡县2926 碌曲县3026 瓜州县2126
榆中县0123 镇原县2827 两当县2629 积石山2927 夏河县3027
兰州新区
0106 徽 县2630
附件15
甘肃省行政区划省标代码
兰州市01 定西市02 平凉市03 庆阳市04 陇南市05 天水市06 临夏州07 甘南州08 武威市09 张掖市10 酒泉市11 白银市12 金昌市13 嘉峪关141 东风
151 甘矿
161 长庆局171
城关区011 安定区021 崆峒区031 西峰区041 武都区051 秦州区061 临夏市071 临潭县081 凉州区091 甘州区101 玉门市111 白银区121 金川区131
七里河012 漳县
022 泾川县032 正宁县042 宕昌县052 麦积区062 临夏县072 卓尼县082 民勤县092 民乐县102 肃州区112 平川区122 永昌县132
安宁区013 岷县
023 灵台县033 环县
043 成县
053 秦安县063 康乐县073 舟曲县083 古浪县093 临泽县103 敦煌市113 会宁县123
西固区014 通渭县024 崇信县034 宁县
044 徽县
054 甘谷县064 永靖县074 迭部县084 天祝县094 高台县104 金塔县114 靖远县124
红古区015 陇西县025 华亭县035 华池县045 康县
055 张家川065 广河县075 玛曲县085 山丹县105 肃北县115 景泰县125
永登县016 渭源县026 庄浪县036 镇原县046 文县
056 武山县066 和政县076 碌曲县086 肃南县106 瓜州县116
皋兰县017 临洮县027 静宁县037 合水县047 两当县057 清水县067 东乡县077 夏河县087 阿克赛117
榆中县018 庆城县048 西和县058 积石山078 合作市088
兰州新区
019 礼县
059
附件16
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场记录表
市(州) 县(区) 考点名称
科 类 科 目 考场编号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首 考 号
考场
情况
及考
生违
纪作
弊等
异常
情况
记录
(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在背面继续填写) 监考人员签名 、
考点
处理
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名
说明 1.本表由监考人员认真填写。
2.违纪情节要写清楚,考点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作弊等异常情况记录
监考人员签名 、
附件17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备用试卷、
答题卡及备用封签报告单
市(州) 县(区)
考 点 考 场
科 类 科 目
启用类型
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午
启
用
事
由
主考签字:
考点主任签字:
县区招办意见:
注:1.启用类型栏指填写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或备用封签等;
2.备用封签由考点自行准备,主考和考点主任分别在封签上签字,并加盖考点公章。
3.县(区)招办意见栏由县(区)招生办公室指派人员签字;
4.此表为A4纸张,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件18
2016年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
市(州) 县(区)
【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日期
录像时间段 0点-6点 6点-12点 12点-18点 18点-24点
查看情况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查看人员
备注
【考点试卷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试卷分发场所名称 分发时间 查看情况 查看人员 备注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招生办负责人: (签字) 招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试卷保存地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填写,招生办审验。
2.“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表在试卷存放期间,采取一天一报;“考点试卷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表在考试期间,采取一天一报。
3.视频监控采取分级负责制,县(区)招办负责各考点监控,市(州)招办负责各县(区)招办监控,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监控。各市(州)招办统一汇总本地监控情况,如无异常情况留存备查不再上报,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9
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备注
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15年11月中旬
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统考报名 县(区)招办 15年12月1-7日
各市(州)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库、考生照片 各市(州)招办 15年12月15日前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文理学院 15年12月20日
公布艺术类统考、校考考试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
有关招生院校 16年1月上旬
全省音乐学类统考 西北师范大学 16年1月8日
全省音乐学类 西北师范大学 16年1月11日
全省舞蹈类统考 西北民族大学 16年1月21日
全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 西北师范大学 16年1月30日
上报美术、音乐、戏剧、舞蹈考生统考成绩库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1月中下旬
根据教育部文件完成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特殊招生文件的拟定和下发 省教育考试院 1月下旬
其他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 有关招生院校 2月底前
公布体育统考考试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
有关招生院校 3月上旬
上报全部报名考生数码照片数据库 市(州)招办 3月1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做好体检表上的条形码并邮寄至市(州)招办,市(州)组织下发到各县(区),并要认真核对 省教育考试院
市(州)招办 3月底
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 县(区)招办 3月底前
外语听力测试 市(州)招办 4月中旬
扫描考生体检表,建立考生体检信息库 省、市招办 4月下旬
全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课考试 西北师范大学 4月24日
全省体育专业课考试 西北师范大学 4月30日
全省体育特长生测试 西北师范大学 4月30日
上报单独组织艺术类校考考试成绩 有关招生院校 4月30日前
印发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省教育考试院 5月初
报送并公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西北师范大学
省教育考试院 5月初
向各地下发考场编排数据库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5月中旬
印发准考证、《网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 5月上旬
印发《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省教育考试院 5月上旬
印制统考试卷、网上阅卷答题卡人员入闱 省教育考试院 5月中旬
印制考生条形码并邮寄至市(州)招办,市(州)组织下发到各县(区),并要求认真核对 省教育考试院
市(州)招办
县(区)招办 5月中下旬
向教育部上报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统计表 省教育考试院 5月20日前
落实网上评卷设备安装与调试 省教育考试院 5月20日前
各地上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数据库 市(州)招办 5月25日前
网上阅卷培训会 省教育考试院 5月下旬
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5月30日前
公布普通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省教育考试院 6月初
接运试卷,分发到县(区) 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6月初
签发准考证、安排考场、培训监考人员。完成各科考生条形码的检查工作 县(区)招办 6月5日前
对计划库、报名库、体检库等相关数据库进行整理 省教育考试院 6月5日前
架设网上阅卷中心机房网络、通讯环境,完成与阅卷点间的光纤连通,部署阅卷点核心交换机 省教育考试院
交大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中心 6月1-5日
全省高考巡视会 省教育考试院
兰州市招办
城关区招办 6月6日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县(区)招办 6月7-9日
试卷保管人员、阅卷工作人员、扫描人员报到 省教育考试院
市(州)招办
有关高校 6月7、8日
确定各科目模板切割方案和阈值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
评卷院校 6月7、8、9日
网上阅卷中心机房压力测试 省教育考试院 6月7、8日
试卷扫描 省教育考试院 6月9日-16日
评卷院校组织各学科组制定评分细则 省教育考试院
评卷院校 6月9日前
组织试评、评阅试卷 省教育考试院
各评卷点 6月9日-18日
公布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
划定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高职(专科)批,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以及民族院校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执行一本线;国家专项计划:一本院校执行一本线,二本院校执行二本线;地方专项计划(西北师范大学):执行一本线;地方专项计划(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执行二本线;直招士官等执行高职<专科>参照线)) 省教育考试院 6月22日-23日
向各地招办传送考生成绩数据库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6月22日左右
考生申请查核高考试卷成绩 县(区)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 6月23日-25日
分发考试成绩通知单 县(区)招办 6月24日前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技术学院、残障生(不参加高考) 县(区)招办 6月25日20:00-27日20:00
给院办刻盘、封存志愿库。分别将普通文理,艺术体育,“中职生”考生志愿库交由院信息处、普招处,厅职成处,准备划线数据 省教育考试院 6月27日
军队、公安、司法等体检面试 省军区
公安厅
司法厅 6月下旬
向组织艺术类校考的本科院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数据库,准备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批,体育类本科划线数据 省教育考试院 6月27日-30日
省内组织艺术类校考的本科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划定的分数线 省内相关院校 7月1日
有关单位报送报考军队、公安、武警等院校考生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数据库 省军区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等单位 7月1日前
军检表扫描 省教育考试院 7月初
公布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 省教育考试院 7月5日前
建立录取点网上录取网络,完成前期数据准备、招生录取系统集成工作 6月27日-7月7日
整理数据、导考生信息进入招生录取系统 省教育考试院 7月6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含体育艺术高职<专科>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 县(区)招办 8月5日20:00-
8月7日14:00
给院办刻盘、封存志愿库。分别将普通文理,艺术体育,“中职生”考生志愿库交由院信息处、普招处,厅职成处、省军区。 省教育考试院 8月8日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 7月5-10日 本科提前批A段
7月11-13日 本科提前批B段
7月14-16日 本科提前批C段
7月17-18日 本科提前批DEF段
7月21日 本科一批G段
7月18-26日 本科一批H、I段
7月27日-8月5日 本科二批J、K段
8月8日-12日 本科三批L、M段
8月13日 高职(专科)批N段
8月14-25日 高职(专科)批O、P段
补录填报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 9月11日-12日
补录 省教育考试院 9月13日前
向教育部学生司传送录取结果 省教育考试院 9月
总结工作 省、市(州)、县(区)招办 9月底前
注: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20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批次、志愿、报考条件、投档模式及征集志愿一览表
志愿填报时间 批 次 志 愿 报考条件及投档模式
名称 分段 分段类别 招生院校计划分类 志愿投档
模式 志愿个数 征集次数、征集志愿个数及
征集最低分设置 报考条件 投档说明
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提前批次 A 特殊类及体艺(二本以上院校) 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兰大、甘中医),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及使用校考成绩的二本以上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文大学等,行业定向等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一次,1+1顺序志愿,控制线上征集 报考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须通过相应招生单位组织的政审、体检、面试。报考体育及艺术类院校须按院校要求通过省统考或校考考试,取得相应成绩。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该批次A段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出档线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其余各段各特殊类型招生按相关规定投档。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征集一次,1+1顺序志愿,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艺术类编导专业文化课线下5分<含5分>)征集发档。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院校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按公布的该专业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投放一志愿考生全部电子档案,院校均按照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征集志愿时间在地方专项D段结束后与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时间同步进行。
B 贫困地区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 部属(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及省外院校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一次,1+1顺序志愿,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以内的考生 高中阶段学籍、户籍、实际就读均在我省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同一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C 贫困地区国家专项(省属院校) 省属院校分到58个贫困县计划 1+1顺序志愿 2 不征集,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 高中阶段学籍、户籍、实际就读均在我省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同一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D 地方专项 西北师大(执行一本线) 1+1顺序志愿 2 不征集,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 全省农村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兰交大、兰理工大、甘肃中医药大、甘农大、兰州财大、兰州工业学院等(执行二本线) 1+1顺序志愿 2 不征集,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
E 精准扶贫
专项 城市学院、工业学院、天水师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等 1+1顺序志愿 2 不征集,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 经扶贫办审核认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方可报考。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F 革命老区
专项 城市学院、工业学院、天水师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等 1+1顺序志愿 2 不征集,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 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方可报考。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本科一批 G 自主选拔招生 自主选拔、农村单独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 1 1 不征集 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取得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高中阶段学籍、户籍、实际就读均在我省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含肃南、肃北和阿克塞县)同一县区的农村户籍考生方可报考高校专项。 投档顺序:该批次G段一次性投档,按H段文理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实施投档。先投H段普通类,再投I段其它类,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后依然先投普通再投其它类;征集时不降分院校与录检联系来函说明并刊登告知考生。
H 普通类及民族班 文理类、民族班等 大平行志愿 6 征集一次,6个志愿,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以内的考生。省内民族班第一次投档及征集志愿投档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民族班只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I 其他类 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一次,1+1顺序志愿,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志愿适当降分录取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本科二批 J 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三本院校) 文理类、民族班等 大平行志愿 6 征集两次,6个志愿,第一次为控制线上未被录取考生;第二次为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以内考生。省内民族院校第一次投档及征集志愿投档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民族班只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 投档顺序:该批次先投J段普通类再投K段其它类,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后依然先投J段普通再投K段其它类。J段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三本院校与普通类同时投档,征集一次,与普通类第一次征集同步进行;K段其它类中中职对口招生与J段普通文理大平行投档同时进行,参与两次征集。
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三本院校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一次,1+1顺序志愿,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艺术类编导专业文化课线下10分<含10分>)征集发档 报考体育及艺术类院校须按院校要求通过省统考考试,取得相应成绩。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K 其他类 预科、民语类、定向、中职对口招生等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两次。1+1顺序志愿,第一次为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录取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中职对口考生须按计划公布的类别严格填报。
高职(专科)特殊类(N)段志愿填报,向院校提供一志愿考生名单,进行军检、面试等。
第二次填报志愿 8月5日20:00
至7日14:00 本科三批 L 普通类及民族班 文理类、民族班等 大平行志愿 6 征集一次,6个志愿,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的考生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民族班只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 投档顺序:该批次先投L段普通类再投M段其它类,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后依然先投L段普通类再投M段其它类;M段其它类中中职对口招生与L段普通文理大平行投档同时进行,参与征集。
M 其他类 预科、民语类、中职对口招生等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一次,1+1顺序志愿,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志愿降分录取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中职对口考生须按计划公布的类别严格填报
高职(专科)批 N 特殊类 直招士官生、残障生、甘肃警察职院、空中乘务相关专业等 1+1顺序志愿 2 志愿设置在第一次填报二本其它类之后;直招士官生、残障生、甘肃警察职院不征集;空中乘务相关专业征集一次,与普通文理第一次征集同步进行。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报考直招士官、甘警院的考生须通过相应招生单位组织的政审、体检、面试。 投档顺序:该批次N段特殊类结束后投O段普通类然后再投P段其它类,征集后先投O段普通类再投P段其它类;O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与普通文理类同时投档,征集一次,与普通文理第一次征集同步进行;P段其它类中中职对口招生与O段普通文理大平行投档同时进行,参与两次征集。
O 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 文理类、民族班等 大平行志愿 6 征集两次,6个志愿(参照线一次划到位)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民族班只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
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一次,1+1顺序志愿(参照线一次划到位) 报考体育及艺术类院校须按院校要求通过省统考考试,取得相应成绩。其他条件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
P 其他类 预科、中职对口招生等 1+1顺序志愿 2 征集两次,1+1顺序志愿,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志愿适当降分录取 以院校公布计划限制条件为准,其中中职对口考生须按计划公布的类别严格填报。
补录填报志愿
9月11日20:00
至12日8:00 高职(专科)批补录 O段普通文史、理工类院校 大平行志愿 6 高职(专科)批次N段原则上不补录,O段参加补录。
注:具体安排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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