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4
甘肃省行政区划国标代码
兰州市0100 定西市2400 平凉市2700 庆阳市2800 陇南市2600 天水市0500 临夏州2900 甘南州3000 武威市2300 张掖市2200 酒泉市2100 白银市0400 金昌市0300 嘉峪关市0201 东风场区3101 甘肃矿区3201 长庆局3301
城关区0102 安定区2421 崆峒区2701 西峰区2801 武都区2621 秦州区0502 临夏市2901 合作市3001 凉州区2301 甘州区2201 玉门市2101 白银区0402 金川区0302
七里河0103 通渭县2424 泾川县2722 庆城县2821 宕昌县2623 麦积区0503 临夏县2921 临潭县3021 民勤县2322 肃南县2222 肃州区2102 平川区0403 永昌县0321
西固区0104 陇西县2425 灵台县2723 环 县2822 成 县2624 清水县0521 康乐县2922 卓尼县3022 古浪县2323 民乐县2223 敦煌市2103 靖远县0421
安宁区0105 渭源县2426 崇信县2724 华池县2823 康 县2625 秦安县0522 永靖县2923 舟曲县3023 天祝县2326 临泽县2224 金塔县2123 会宁县0422
红古区0111 临洮县2427 华亭县2725 合水县2824 文 县2626 甘谷县0523 广河县2924 迭部县3024 高台县2225 肃北县2124 景泰县0423
永登县0121 漳 县2428 庄浪县2726 正宁县2825 西和县2627 武山县0524 和政县2925 玛曲县3025 山丹县2226 阿克赛2125
皋兰县0122 岷 县2429 静宁县2727 宁 县2826 礼 县2628 张家川0525 东乡县2926 碌曲县3026 瓜州县2126
榆中县0123 镇原县2827 两当县2629 积石山2927 夏河县3027
兰州新区
0106 徽 县2630
附件15
甘肃省行政区划省标代码
兰州市01 定西市02 平凉市03 庆阳市04 陇南市05 天水市06 临夏州07 甘南州08 武威市09 张掖市10 酒泉市11 白银市12 金昌市13 嘉峪关141 东风
151 甘矿
161 长庆局171
城关区011 安定区021 崆峒区031 西峰区041 武都区051 秦州区061 临夏市071 临潭县081 凉州区091 甘州区101 玉门市111 白银区121 金川区131
七里河012 漳县
022 泾川县032 正宁县042 宕昌县052 麦积区062 临夏县072 卓尼县082 民勤县092 民乐县102 肃州区112 平川区122 永昌县132
安宁区013 岷县
023 灵台县033 环县
043 成县
053 秦安县063 康乐县073 舟曲县083 古浪县093 临泽县103 敦煌市113 会宁县123
西固区014 通渭县024 崇信县034 宁县
044 徽县
054 甘谷县064 永靖县074 迭部县084 天祝县094 高台县104 金塔县114 靖远县124
红古区015 陇西县025 华亭县035 华池县045 康县
055 张家川065 广河县075 玛曲县085 山丹县105 肃北县115 景泰县125
永登县016 渭源县026 庄浪县036 镇原县046 文县
056 武山县066 和政县076 碌曲县086 肃南县106 瓜州县116
皋兰县017 临洮县027 静宁县037 合水县047 两当县057 清水县067 东乡县077 夏河县087 阿克赛117
榆中县018 庆城县048 西和县058 积石山078 合作市088
兰州新区
019 礼县
059
附件16
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场记录表
市(州) 县(区) 考点名称
科 类 科 目 考场编号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首 考 号
考场
情况
及考
生违
纪作
弊等
异常
情况
记录
(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在背面继续填写) 监考人员签名 、
考点
处理
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名
说明 1.本表由监考人员认真填写。
2.违纪情节要写清楚,考点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作弊等异常情况记录
监考人员签名 、
附件17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备用试卷、
答题卡及备用封签报告单
市(州) 县(区)
考 点 考 场
科 类 科 目
启用类型
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午
启
用
事
由
签字:
考点主任签字:
县区招办意见:
注:1.启用类型栏指填写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或备用封签等;
2.备用封签由考点自行准备,主考和考点主任分别在封签上签字,并加盖考点公章。
3.县(区)招办意见栏由县(区)招生办公室指派人员签字;
4.此表为A4纸张,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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