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育、艺术专科(高职)录取参照分数线
专业类别 |
术科成绩范围 |
科类 |
专业课 |
文化课 |
使
用
甘
肃
省
统
考
成
绩 |
体 育 |
田径类 |
文、理 |
67 |
240 |
篮球、足球、排球类 |
文、理 |
67 |
240 |
体操、武术类 |
文、理 |
70 |
240 |
艺 术
|
声乐类 |
文、理 |
55 |
200 |
器乐类 |
文、理 |
55 |
200 |
舞蹈类 |
文、理 |
55 |
200 |
美术类 |
文、理 |
160 |
200 |
使用校考成绩 |
文、理 |
合格 |
200 |
说明 |
1、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体育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按比例投档的形式,录取时:在均达到专业和文化课录取参照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
2、使用校考成绩院校文化课参照分数线为200分,录取时:向院校一次性投放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按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2011年甘肃
高考体育艺术专科录取参照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