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名单公示啦!
导读: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在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反映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32号)有关规定,省招生办对申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进行了汇总复核确认,其中:属台湾省籍考生的由省台办或地级以上市台湾事务局开具证明或提交相关材料,省招生办复核确认;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及烈士子女考生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初审,报省招生办汇总复核确认。6月19日起将在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8年年底,联系电话:020-89338633。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在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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