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奖学金设置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奖学金3000/学年.人,校友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
(3)学院设有新生专项奖学金:凡在第一次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省录取控制线的广东省考生,录取入学后,文科类、理科类新生在总分名次前200名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在总分名次前15名的,可分别获得相应的新生奖学金600元至4000元。
(4)学院设立优秀学习奖、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2.其他助学措施
(1)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学年.人。
(2)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部门
联系人:刘三华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真:020-86929192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传真:020-86928320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gs.org.cn
招生网址:http://www.gzgs.org.cn/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