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收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且符合院校录取资格的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简称特殊类型考生)的高校,必须在当前批次录取的预投档阶段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及不录取考生的退档,以免影响未能录取考生正式批次的投档。在正式批次投档前仍不退档的将视为高校已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在“自主选拔”批次进行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必须在自主选拔批次规定的时间内阅档、录取完毕。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投档,分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不进行预投,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在第一组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完成。高校必须完成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院校志愿组完成;在第二院校志愿组仍未完成的,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
(六)为体现高分高录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除第三批B类录取院校外,今年在其他批次各志愿投档过程中,不进行录取分数线的调整。在各批次各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组织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投档后高校仍然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再次组织征集志愿或调整录取分数线或调剂录取。
(七)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残障生单招等单考单招考生的高校,仍然使用“广东系统”进行单考单招类的录取。
(八)除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31所独立设置及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投档录取与文理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期进行外,其他批次的艺术类(音乐、美术)、体育类院校专业的投档录取均在高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按“统+校”、“校考”、“统考” 三种术科考试类型的顺序逐批投档;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院校(专业)按“统考”、“统+校”、“校考”的顺序逐批投档;第二批本科B类及第三批专科(A、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统考”、“校考”的顺序逐批投档。院校统考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九)计划调整
1.省内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上午填写《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计划组提出申请。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下午,院校必须在网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核对。批量投档后,一律不得追加招生计划。
2.省外高校涉及在粤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办理调整手续。
3.招收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以及招收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二学历、残障生等单考单招的高校,在本校录取期间须按照实际录取数在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招生计划。
4.高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各科类间计划调整以及有分区域招生的院校的区域间计划调整,必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美术类、音乐类的术科统考专业的计划不能调整到校考的专业,但术科校考专业计划在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到统考的专业。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省外院校录取时可使用录取系统“全国兼容基本版”进行操作,省内院校一律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同科类专业间计划调整不需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为方便院校操作,请外省院校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专业间计划数的调整。
(十)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须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复核确认后,才能提交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向高校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若二次复议时存在不合理的退档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电子档案置为不容许退档状态。当投档数不超计划且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合理时,若非身体原因,一般不得退档。因退档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五、录取手续的办理
(一)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准后形成的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外高等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省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招生办公室出具的《2013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内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才能寄送考生。
(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核实录取院校已缴交录取费后,将新生录取名册盖章后寄送给学校。各高等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其中1份录取名册于8月31日前寄回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存档。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五)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
六、招生录取现场各业务组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七、广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不报到注销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进行,请各高等学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附件:1.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
2.2013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样式)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