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要求:严禁“高考移民”
近年来,我区一直加大防止“高考移民”的力度。与 2008 年相比,《通知》除了要求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外,还首次将“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并符合我区有关户(学)籍问题审核的规定”明确列为在我区申请报名不可缺少的条件,《通知》还细化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即除了必须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和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 2 年期或 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1.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 2. 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 2 年期或 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具有广西高中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同时,《通知》也首次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外省籍考生”明确列为不得报名的人员,其他三类不得报名的人员分别是: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