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况表》由考生本人填写。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填写《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第1、第2项,其中,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填写,往届生可由考生原毕业中学填写。基本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项指标栏为考生三年的表现综合评价,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呈现,分别填写在相应栏内;个性特长简要描述考生个人在思想道德、学习能力、审美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独特的、与众不同的特点和长处;突出表现与获奖情况主要记载考生个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获得的奖励(校级以上),以及著作、小发明、小创造、专利等成果(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
同等学力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只填写第3项思想品德鉴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填写在相应栏内。
三、《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况表》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由考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对,校长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公章(蓝色印油)。
四、应届毕业生表格由学校收齐后交所在县级招生办,社会考生表格由各县级招生办统一负责收取。各县级招生办收齐汇总后交各市(州)招生办,由各市(州)招生办统一交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扫描。
五、本表是我省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请考生本人、班主任教师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务必认真填写、校验,因信息填写错误影响考生高考录取的,由填写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