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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方航空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10-21 12:16:49

附件1
2014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省
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民航发展需要,经国家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2014年计划在贵州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0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障
南航招飞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飞计划
南航2014年计划在贵州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0名,学制4年;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其定向培养15名(理科10名,文科5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为其定向培养5名(理科5名);最终招飞计划以各高校发布的为准。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
招收参加2014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未婚。
2、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航空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
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 (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厘米以上;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3(环形C字表);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鉴定标准和背景调查要求。考生可按照《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
参加南航招飞中心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
2014年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招飞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市(州)招生办结合实际情况搞好工作部署,指导督促所属县、学校进行深入宣传,同时南航招飞中心派出宣传小组,会同各市(州)招生办到部分市级以上示范中学,采取定点和入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优秀学生积极报名。
(二)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及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报名的学生须填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见附件4),相关学校按《报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汇总名册》(见附件5)汇总报名情况并报各招办,各市(州)招办汇总后将名册形成纸制文本(须招生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纸制文本在面试初检时交南航招飞中心工作人员,电子文本于2013年9月26日前报南航招飞中心(电话:13608511911或0851-5362022,邮箱地址:13608511911@qq.com。
(三)面试初检
1、初检地点:分别在全省9个市(州)所在地设置初检站。
2、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8日(各初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各市(州)招生办负责指定各初检站具体地点并通知各相关中学。各中学要按通知要求,指派专人(联络人)带队,组织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初检学生超过30人的学校可派1-2名带队老师。学生参加初检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免收初检费用;带队老师的交通和伙食费用,由南航招飞中心按规定予以报销。
参加面试初检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同时,面试初检时可接受现场报名。
(四)上站体检
2013年10月26日至29日,面试初检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证件照片到贵阳市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背景调查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南航招飞中心对体检合格的学生和学生直系亲属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取得报考飞行技术专业资格。
(六)身体复查
2014年6月中旬,南航招飞中心对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后,确定为招飞录取对象。
(七)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填报,不影响报考其他院校。
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飞计划,从高考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线均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3年招飞录取分数线为二本线下浮10%且英语不低于90分)。
被录取的考生与南航签订学习、就业协议(原则上分回南航控股的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工作)。
(八)学生及家长座谈会
2014年7月下旬,南航招飞中心召开录取学生及家长座谈会,介绍南航、北航大及民航学院的相关情况并对学生提出要求和希望。
五、信息发布
南航招飞中心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及时通知各市(州)招生办及相关学校面试初检和体检的具体安排情况及结果,并在南航招飞网(http://job.csair.com)上发布。
联系人:邓波
联系电话:13608511911或0851-5362022
传真电话: 0851-5362054
电子邮箱: 13608511911@qq.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1号贵州航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1
2014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省
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民航发展需要,经国家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2014年计划在贵州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0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二、组织保障
南航招飞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飞计划
南航2014年计划在贵州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0名,学制4年;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其定向培养15名(理科10名,文科5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为其定向培养5名(理科5名);最终招飞计划以各高校发布的为准。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
招收参加2014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未婚。
2、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航空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5、身体条件
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 (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厘米以上;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3(环形C字表);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鉴定标准和背景调查要求。考生可按照《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6、心理品质条件
参加南航招飞中心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
2014年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招飞程序
(三)宣传动员
各市(州)招生办结合实际情况搞好工作部署,指导督促所属县、学校进行深入宣传,同时南航招飞中心派出宣传小组,会同各市(州)招生办到部分市级以上示范中学,采取定点和入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优秀学生积极报名。
(四)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及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报名的学生须填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见附件4),相关学校按《报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汇总名册》(见附件5)汇总报名情况并报各招办,各市(州)招办汇总后将名册形成纸制文本(须招生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纸制文本在面试初检时交南航招飞中心工作人员,电子文本于2013年9月26日前报南航招飞中心(电话:13608511911或0851-5362022,邮箱地址:13608511911@qq.com。
(三)面试初检
1、初检地点:分别在全省9个市(州)所在地设置初检站。
2、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8日(各初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各市(州)招生办负责指定各初检站具体地点并通知各相关中学。各中学要按通知要求,指派专人(联络人)带队,组织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初检学生超过30人的学校可派1-2名带队老师。学生参加初检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免收初检费用;带队老师的交通和伙食费用,由南航招飞中心按规定予以报销。
参加面试初检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同时,面试初检时可接受现场报名。
(四)上站体检
2013年10月26日至29日,面试初检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证件照片到贵阳市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背景调查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南航招飞中心对体检合格的学生和学生直系亲属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取得报考飞行技术专业资格。
(六)身体复查
2014年6月中旬,南航招飞中心对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后,确定为招飞录取对象。
(七)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填报,不影响报考其他院校。
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飞计划,从高考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线均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3年招飞录取分数线为二本线下浮10%且英语不低于90分)。
被录取的考生与南航签订学习、就业协议(原则上分回南航控股的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工作)。
(八)学生及家长座谈会
2014年7月下旬,南航招飞中心召开录取学生及家长座谈会,介绍南航、北航大及民航学院的相关情况并对学生提出要求和希望。
五、信息发布
南航招飞中心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及时通知各市(州)招生办及相关学校面试初检和体检的具体安排情况及结果,并在南航招飞网(http://job.csair.com)上发布。
联系人:邓波
联系电话:13608511911或0851-5362022
传真电话: 0851-5362054
电子邮箱: 13608511911@qq.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1号贵州航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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