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投档、降分录取3大政策
1.特殊类招生单独划线、录取,考生报考需通过资格审定
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经照顾资格审定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志愿。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
2.最多加20分投档,须公示才有效
以下14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分、10分、20分投档,是否录取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其中,前7类考生要求是应届毕业生。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另外,报考军队院校的飞行与指挥专业,经政审和招飞检测合格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投其他类别不再享受加分。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及对口、专升本)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十类考生加20分投档】
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烈士子女。
【两类考生加1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两类考生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3.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四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由高校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符合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招生政策第5条的相关内容);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