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一、少数民族考生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何种民族 |
|
毕业学校 |
|
|
父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档案资料登记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及其父(母)的少数民族身份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父(母)子(女)关系属实,户籍资料上民族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出具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二、归侨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
|
侨居国 |
|
归国时间 |
|
|
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归侨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归侨证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三、华侨子女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
|
华侨信 息 |
华侨姓名 |
|
侨居国及定居地 |
|
现国籍 |
|
|
何时出国 |
|
职业 |
|
与考生的关系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四、归侨子女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
|
归侨姓名 |
|
侨居国 |
|
与考生关系 |
|
|
何时回国 |
|
工作单位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归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五、台湾省籍考生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
|
在台籍贯地址 |
|
|
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省台办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六、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
运动员等级 |
|
运动员等级证书编号 |
|
|
竞赛
获奖
内容 |
时间 |
竞赛名称 |
获奖项目 |
成绩 |
名次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属实。
经办人:
市(州)体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属实。
经办人:
市(州)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体育竞赛优胜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由县(市、区)招办集中报市(州)招办。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运动会比赛秩序册。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七、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退役时间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说明: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八、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市(州) 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立功时间 |
|
退役时间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退役军人。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说明:
1.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和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获奖证书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