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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黄石市高考优录政策出台

来源:楚天时报 2012-11-20 12:18:23
楚天时报讯 昨日,黄石市2013年高考优录政策出台,和去年一样,优录项目有4大类,分为增加10分投档、增加20分投档、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加10分投档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

  我省从2014年起,享受高考保送的考生人数将减少,同时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部分体育竞赛优胜者可加分。

  今日起,考生可上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或到学校领取优录申报登记表,并将登记表、有关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

  7种情况考生可加分,但最高加20分

  黄石市招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下4种情况可以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加10分: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该负责人提醒,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取最高一项作为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8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8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昨日,该负责人介绍。具体如下:

  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014年高考优录政策将调整

  2013年2月28日前,农村独生女考生须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理其他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

  昨日,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起,我省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将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经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二是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三是从2014年起,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记者蔡梦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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