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全国高考 - 湖北高考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2013湖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湖北省招办 2013-5-3 19:45:19

2013湖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政策性照顾项目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厅发文)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84.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5.同时符合第82、83、8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87. 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全省考生优录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分投档考生名单,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4)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户籍所在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7)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8)农村独生女须经乡、县(市、区)、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
88.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我省对部分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如下,其他项目保持不变。
(1)对第82条的第(3)项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须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和公示。二是在国家规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中,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
    (2)对第83条的第(2)项进行调整: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规定,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项目。
89.在我省参加录取的外省籍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