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招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9种意外情况发生的处置办法——
证件不全 但确系本人的可先考试
6日,考生熟悉考场时,有忘带身份证的、也有忘带准考证的,那么在正式考试时遇到类似的意外情况该怎么办?长春市招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了9种意外情况发生的处置办法。
情况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携带不全或《居民身份证》过期。处置办法:检查人员、监考教师负责确认身份,确系本人,可参加本科次考试,下科次考试将证件带齐。
情况2: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存根不符。处置办法:先允许考生答题,考试结束后,检查人员、监考教师将考生带入主考室处理。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
情况3:考生拒绝接受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处置办法:不许进入考点、考场。强行进入考点、考场的,按违规行为处理,填写违规记录。
情况4:因个人原因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处置办法:必须接受入场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不顺延。
情况5:发现作弊器材的。处置办法:扣留实物,将考生交考点主考或楼层副主考按规定处理。
情况6:考生入场时,遇到大到暴雨。处置办法:考点应按照预案利用遮雨设施继续进行操场检查,检查合格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组织有序进入阶梯教室、体育馆、走廊等候入场,并确保安全。
情况7:开考前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的。处置办法:返回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情况8:考生因疾病或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植入的含金属的材料、心脏起搏器等)。处置办法:须同时交验吉林省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病历)和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审核材料。
情况9:考生因突发疾病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轮椅、拐杖等)。处置办法:须交验由县(市)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病历)和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审核材料,考试期间突发此类情况,由考点主考逐级报告,并妥善处理。
同时,各考区设立争议仲裁机构(由教育、纪检、律师、医生等人员组成),负责仲裁入场检查中出现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