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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清查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8-28 20:22:01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查“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局:

2008年1月,原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关于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从严治理“高考移民”的规定》(内招委发[2008]1号)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高考移民”(户口迁入我区的目的只是为了参加我区的普通高考,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在我区居住和生活,本人不在我区实际就读的学生均可认定为“高考移民”)现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净化了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环境。从我区普通高中2011、2012级学生注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等方面的情况看,在注册考籍的学生中,户口是中途迁入我区和虽已注册考籍但不在我区普通高中实际就读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高考移民”的整治不能松懈。为确保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大力维护我区高考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提前有效预防和打击“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查“高考移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对象

全区普通高中2011、2012级所有已经注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学生。

二、清查的主要内容

1、学生是否为我区户籍;

2、学生是否目前为我区户籍但是在中途迁入我区的;

3、学生是否在我区有实际在读学校;

4、学生是否在考籍信息中填写的在读学校、班级就读。

三、清查的基本步骤

1、各学校(或盟市及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已注册考籍的学生进行考籍注册信息更正(网址为:http://www1.nm.zsks.cn/xjzcweb/prelogin_kjzc.jsp)。由学校(或盟市及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人员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对学生考籍信息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盟市、旗县区、在读学校、班级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如发现学生实际情况与其考籍注册信息不相一致的,须及时予以进一步核实、更正或记载。

2、在学校清查的基础上,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清查对象的户籍等考籍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3、旗县区清查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旗县区的清查情况及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进行抽查。

4、在盟市、旗县区、学校核查的基础上,自治区还将进行抽查。

四、清查工作时间

2013年9月1日-25日。

五、清查结果的上报

凡发现学生非我区户籍;学生目前为我区户籍但是在中途迁入我区;学生在我区没有实际在读学校;未在考籍信息中填写的在读学校、班级实际就读等情况的,须由各盟市教育局负责指定专人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并对所属旗县区的清查情况汇总形成本盟市清查工作的书面总结,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人:李彤、云宇,联系电话:0471—3261111、3261114,传真:0471—3261714转分机号802。

六、清查结果的公示及处理

自治区将对全区的清查结果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同时公示全区普通高中2011、2012级所有已经注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生的在读学校、班级、户籍、民族等有关信息。欢迎全区普通高中广大学生、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生考籍信息内容不属实的情况进行举报,凡对同一个考籍信息不属实学生进行举报的第一个举报者,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对举报者进行现金奖励。自治区举报电话为0471-3261111、3261114,举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明确责任分工,并把此项工作与正在或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为防止和打击“高考移民”提供有力依据和奠定可靠基础。自治区对清查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地区及学校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隐瞒、容留“高考移民”的学校校长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民办学校将停止其招生;对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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