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宁夏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对高考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今年高考仍旧在6月7日、8日进行,6个外语语种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高考志愿在通知考生成绩后填报,6月20日至24日:填报本科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7月26日至29日: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高职(专科)志愿。
考试
●科目设置:采用“3+小综合”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拟报考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拟报考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面试地点: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星期五) 语文 数学
6月8日(星期六)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外语
外语口试时间、地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除同心县)、中卫市(除海原县)的考生于6月17日至21日在宁夏大学参加外语口试;固原市和同心县、海原县的考生于6月17日至20日在宁夏师范学院参加外语口试。
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
志愿填报
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即: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
在6月20日分数公布后,考生即可通过网上分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为:6月20日至24日,填报本科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7月26日至29日,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高职(专科)志愿。
另外,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会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宁夏医科大学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6月30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职(专科)设置A、B、C、D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专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达到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达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录取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高职(专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高职(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均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记者胡清萍)
来源: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