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全国高考 - 山东高考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山东省教育厅2013年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2013-5-17 23:03:51

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3〕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专业设置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面向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化专业结构,积极调整服务面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二、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要予以调整。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本科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学校可提出撤销。

三、高校调整专业,应当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般应相同。学校调整专业不占新增专业名额。

四、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专业培养方向一般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五、高校专业设置要在确保办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院校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专业数(本专科统算,下同)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六、本科专业设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各学校于2013年7月31日前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2013年9月6日前将根据公示结果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2份)和学校公文(1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七、高职高专院校增设目录外(布点空白)的新专业,需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合理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以及与已有专业的区分情况、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等作出充分论证。高职高专院校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专业申请材料(一式2份)和学校公文(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八、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原则上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1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