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一、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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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校本部: 市 区 路 号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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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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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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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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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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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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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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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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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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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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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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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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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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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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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 [副表]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学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备案码: |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行政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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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正表《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正表中“二、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如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作计划,需说明,如“高中生x名”、“三校生x名”、“(含)退役士兵x名”等,建议该项用列表形式。
四、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五、“九、录取规则”中不仅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同分处理情况以及投档规定等教育部规定内容,还应增加报名办法及费用、考试内容、加分等属于学校自主招生的内容。
六、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七、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XXXXXX(学校全称)专科毕业证书”。
八、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