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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F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和4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
(2)学校3月初组织商务日语、护理、旅游管理专业技能测试,组织空中乘务专业面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满分都为100分。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3)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7+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10×0.3。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或面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4)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空中乘务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入学测试为必测科目,空中乘务专业只组织面试不参加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需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2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对报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考生,获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市级竞赛一等奖,经学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空中乘务专业不招收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而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将被视为第一志愿专业,按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补填志愿录取时,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按英语、数学、语文依次排序,录取成绩高者;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无技能测试或面试有效成绩,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五)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业余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20分予以录取。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六)我校依法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