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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2013-5-15 10:46:04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精神,结合2013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外省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执行。新生申请贷款时,可把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情况作为申请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各县(区)应积极探索推进贷款学生资格预认定工作方式,可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开展贷款资格预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
      2013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3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处理贷款办理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持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要及时接收学生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也及时通过基层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贷款才能办理成功。高校如发现在基层系统中还有未提交受理证明和验证码的学生,应查清原因,并及时告知学生生源地的县(区)资助中心。学生贷款到账后,高校要及时告知学生。如学生贷款办理不成功,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要及时沟通,查清原因,达成共识后告知学生,以免引起其他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的宣传工作。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贫困地区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等信息比较闭塞地区的宣传,多关注这些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上学难的问题,有应届毕业生的高中,要做好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本地大学生及其家长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意义。
      (二)认真做好贷款学生的受理工作。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应尽早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证足够的办理窗口数量。受理量大的地区,要配备现场咨询和管理人员。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组织学生分批办理,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保证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办理到贷款,按时顺利入学。
      (三)做好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贷款工作启动前,各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要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于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姬建鹏     联系电话:029—88668831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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