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各省高考 - 四川高考 - 正文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2016四川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6-29 21:13:19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3)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4)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6.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为学校补投档案。艺术类本、专科第三志愿及征集志愿均设置五个顺序志愿,在投档时按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自然顺序志愿从前到后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列入该校的投档名单。当计算机检索完所有未满额的学校后,一次性以1:1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含调档线同分考生和投档模式为全投的专业)。体育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院校志愿,按第三条规定的平行投档办法投档。

关于省属学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的平行投档办法:

1.体育类:在符合基本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即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文化成绩达到学校提出的高于省控线的要求等),依据专业成绩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予以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在符合基本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即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文化成绩达到学校提出的高于省控线的要求等),依据投档成绩(根据投档模式可能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或折算分,含照顾加分)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予以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项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含加分)、外语、语文、数学、综合。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录取,招生政策办法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专科批同步进行。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的招生办法,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07〕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普通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考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学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考办确认后,由县级招考办寄发学校),或由市、县招考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普通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天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通过协商妥善处理。

第六章  录取纪律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规定和录取纪律者,省招考委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精神,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招生纪律规定,制定《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许愿录取或在录取中内外串通,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第二十七条  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今年不得追加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将限制或取消招生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生学校要维护国家招生计划及录取新生工作的严肃性,不得违规或降低标准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没有电子档案的考生;不是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电子档案,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严禁学校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学校超出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学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其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体类招生考生退档复议意见书

 

    附件2:


三州十七县两区名单


三州: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

十七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

两区:仁和区、金口河区。

 

上一页  [1] [2] [3]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