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2〕7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由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 地址:http://www.2exam.com/gaokao/SICHUAN/7200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