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蓝印户口学生高考有新规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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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北方网 2009-3-3 12:38:08 |
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昨天市教委就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及参加本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作出相应规定。新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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