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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3-6-17 8:24:13

 

   第七条,学院2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序号
 系部
 专业
 荣誉称号
 收费标准
 
1
 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人才培养创新试点专业
 普通

专业5000~5500

元/生•年。

住宿费:600~800

元/生•年。

如政府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天津市重点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
 
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6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7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8
 应用电子技术
  
 
9
 机械技术应用系
 数控技术
 天津市重点专业、全国国际化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
 
12
 汽车电子技术
  
 
13
 财经与工商管理系
 会计电算化
 校级特色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14
 物流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
 
15
 电子商务
  
 
16
 金融保险
 校级特色专业
 
17
 国际商务
  
 
18
 金融与证券
  
 
19
 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方向)
  
 
20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信息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
 
21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22
 网络系统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
 
23
 软件技术
 校级特色专业
 
24
 应用外语系
 商务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 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 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 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 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 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 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之前学院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suoyuan.com.cn     招生咨询QQ:1403045252

电话: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619 60209710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772939、18920772982、18920709901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邮编:300131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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