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655
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