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第和非学业水平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3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在津只招女生。
第十九条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五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未被录取考生请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学校网址:www.tjyzh.cn